環保部網站17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按照國務院要求,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住建部、能源局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提出,經過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具體來說,到
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 2012 年基礎上下降 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 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
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 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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