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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作者:記者 李勁峰 黎昌政 武漢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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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圖爬滿廣告 2.地名標注成牟利工具 3.鄭州部分路邊停車場被指亂收費 4.莫讓公共資源淪為牟利私家花園

  一些地區公開出售的地圖上,民眾經常前往的企事業單位地點和名稱竟無跡可尋,取而代之的是密集的廣告和各類宣傳文字,地圖要素被嚴重擠占導致其公共服務功能大打折扣。地圖行業諸多弊病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不滿,在這背后,“標注費”這一地圖行業潛規則正慢慢浮出水面。
  專家建議,地圖標注亂象需引起高度重視并盡快治理,相關部門應從完善法規和標準、引導地圖行業轉型等方面入手,根治行業內盛行的“標注費”潛規則,凈化地圖出版銷售市場。

  地圖爬滿廣告 要露臉先交錢

  本來為民眾出行提供向導的地圖缺少地名要素,取而代之的卻是各類廣告,公共服務功能大打折扣,而企事業單位想在地圖上露臉得先交錢。
  陪孩子在武漢協和醫院治病的河南信陽市民王平,不久前在醫院門口買了份武漢地圖,準備帶孩子前往武漢雜技廳、青少年宮等地散心。翻開手中的地圖,卻發現這些地點都沒有標上,但各種培訓學校、民營醫院則羅列得十分詳細,甚至標出聯系電話,這令他非常氣憤。
  當《經濟參考報》記者翻閱王平所購地圖時發現,這份由中國地圖出版社編制出版的武漢市交通旅游圖上,審圖號、廣告許可證、書號齊全,但各類廣告地名和聯系方式將地圖填充得密密麻麻,一家口腔醫院的數個分散的門診部,在地圖上都挨個標出。
  王先生遭遇并非個例,記者近期接到不少群眾反映,稱許多武漢市交通旅游地圖上地名要素不全,而廣告信息密布,許多公開發售的地圖就像“廣告圖”,使地圖公共服務功能大打折扣。
  在市民抱怨地圖上公共服務機構信息量少、不全同時,不少企事業單位反映常遭遇“不出錢給贊助,地圖上就沒名”的尷尬。湖北省一文化部門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常常接到電話,聲稱新出版的武漢地圖中,要想出現單位名稱就得交納2000多元的“標注費”,否則就不予標注。
  “這些電話我們都沒理睬,結果在很多地圖上找不到我們單位,即使有也是非常小的字體。”這位工作人員說,地圖既然在市場公開銷售,還刊登各類廣告,就不應再收取所謂的“標注費”。
  記者調查發現,不僅在湖北武漢,近年來北京、杭州、重慶、長沙等多地紛紛出現地圖編制出版收取高額“標注費”被曝光的現象。不少業內人士介紹,“掏大錢露大臉,掏小錢露小臉、不出錢不露臉”現象已成為各地地圖出版行業的潛規則。

  低投入高產出 地名標注成牟利工具

  與低廉的制圖成本相比,“標注費”和廣告費收入十分“可觀”,“低收入高產出”使制圖單位獲利匪淺。
  既然想在地圖上露臉需先交費,那“標注費”是按什么標準和依據收取的?為一探究竟,《經濟參考報》記者以事業單位名義,先后電話聯系中國地圖出版社武漢辦事處、武漢市測繪研究院等地圖編制出版單位,得到的答復均為“紙質地圖幅面有限,除非省政府、市政府等重要單位,誰上誰不上,這就牽扯到費用問題”。
  武漢市一位地圖編制業內人士介紹說,現在出版的武漢地圖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類,免費贈送的公益性地圖沒有廣告;公開發售的經營性地圖則有廣告,一般單位標注出來都要收費,每個2200元,加標單位標徽另加900元,一次收費可標注兩年,“地圖上字體加大的單位,都是出了錢的”。
  不少群眾表示,公益性地圖一般都是集中在某個時間段和地點發放,平常在報刊攤點幾乎看不到,因此對于外地游客而言,絕大多數只能買到經營性地圖。
  對此,市民李國明說:“最需要用地圖的外地游客,手中的地圖卻是質量最差、廣告最多的經營性地圖,這豈不是本末倒置?”
  武漢市多名地圖編制單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財政對出版地圖沒有任何經費投入,而經營性地圖雖然公開發售,但負責收購和發行的地圖批發商將收購價壓得非常低,一張圖毛利最多一到兩毛錢,要維持運營就需刊登廣告,“一些機構和單位愿意在地圖上宣傳標注,這也不違規”。
  經記者粗略統計,在武漢市測繪研究院編制的2013年版武漢市交通圖上,僅各類加大加粗的標注單位企業就有約兩百家,在標注費統一按每家1500元再打五折基礎上測算,這版地圖每年能收入約15萬元。加上地圖側欄及背面的商業宣傳廣告,這張薄薄的地圖每年就能獲利數十萬元甚至更高。
  據業內人士介紹,相對于豐厚的標注費與廣告費收入,這些廣告地圖的制圖成本相對低廉,稱得上“低投入高產出”。
  長期研究和從事制圖行業的武漢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俞連笙說,城區一張測繪圖,每年略作修改即可繼續使用,因此除印刷和人工成本外,編制出版一張對開的地圖直接成本在兩萬元左右。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員馮桂林認為,地名標注成為一些擁有地圖編制資質機構的牟利工具,這屬于典型的少數機構為牟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地圖質量和地圖公益作用的發揮,也損害了企事業單位和地圖消費者的權益。
  標準缺亂象生 地圖市場亟待規范
  針對地圖行業的亂象,專家建議制定標準,加強監管,提升地圖的公益性。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了解到,按照地圖編制出版流程,地圖正式出版前,需經過測繪部門審圖,刊登廣告則需從工商部門獲得廣告許可。但由于當前地圖標注管理標準模糊,造成各地地圖標注收費亂象叢生。
  負責地圖編制審查的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測繪勘察處副處長祝瑩說,地圖出版前需送審獲得審圖號后才能正式出版,但審查關注點集中在如軍事單位等地理要素不能標注,同時在現有相關法律法規中,哪些單位和機構應在地圖上明確標注仍屬“空白”,由此才會造成標注收費等現象出現。
  據工商部門介紹,地圖刊登廣告的許可檢查,工商機關只負責地圖上的圖片廣告,對于企事業單位在地圖上標注是否屬于廣告范疇,目前業內也沒有形成共識。對此類軟廣告現象,不僅難以辨別,且查處也缺乏法理依據。
  專家分析認為,國外收費地圖基本上都沒有廣告,且制作精良,信息豐富;只有免費地圖才會刊載廣告。當前各地不少地圖出版機構,對企事業單位標注收取“標注費”,或企業標注過多擠占地圖基礎信息等現象,應當引起重視和規范。對此,業內人士建議,相關部門應從完善法規、制定標準、引導轉型等方面,治理地圖行業“標注費”等亂象。
  一是完善法規進而規范地圖廣告。俞連笙表示,目前遼寧、浙江等少數地區在新修訂的《地圖管理辦法》中,明確“標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名稱和符號不得收取費用”,該做法值得借鑒,同時對地圖刊載廣告版面予以限定的做法也值得推廣。
  二是制定行業標準強化自律。馮桂林等專家建議,地圖編制主管部門應探索對公開發行地圖的地名標注,制定操作性強的行業標準,引導地圖編制行業加強自律。同時,測繪、工商等部門應加強部門聯動,強化審圖環節監管,加強地圖市場巡查,并將標注名稱收費的地圖納入“問題地圖”進行治理。
  三是引導地圖編制行業轉型。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針對公開發售和免費贈送兩類地圖的特點,宜采取財稅杠桿等手段,明確前者靠地圖銷售獲利,后者靠政府投入或廣告贊助的發展思路,改變依賴地名標注收費的傳統盈利模式,倡導企業提升地圖產品附加值,增強地圖公益性。

  先收費 高收費 設點利為先
  鄭州部分路邊停車場被指亂收費
    記者 張興軍 鄭州報道

  停車先收費、高收費、收費不給票,鄭州市內路邊臨時停車場收費可謂亂象紛呈。記者在接到群眾舉報展開調查時發現,在停車難的大背景下,作為公共資源的路邊停車場,竟然成了一些部門甚至私人眼里的“唐僧肉”。
  專家建議,要打破收費亂、停車難的局面,只有在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同時,厘清管理和經營的界限,通過規范的公司化運作,讓價格杠桿真正發揮調節作用,相關問題才能逐漸化解。

  停車收費亂象紛呈

  在建業路商城路口附近的一家飯店,市民張先生吃完飯出來準備駕車離開,一位身穿土黃色制服的中年婦女走過來,一邊指揮倒車一邊提醒:“把停車費繳一下,4塊錢。”繳費完畢,中年婦女并未主動給付票據。心生疑惑的張先生駕車沿該路段來回走了一遍,除了一塊“嚴禁擺攤設點”的告示牌外,并沒有見到任何停車場收費的明示標志。
  在經過持續數日的調查并采訪十多位司機后,《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當前鄭州市停車場收費亂象紛呈,而上述場景只不過是此間的一個縮影。
  “從此前接到的投訴舉報來看,涉及路邊臨時停車場亂收費的較多,主要包括停車先收費、高收費、收費不給票等。”鄭州市物價局收費處工作人員武大偉告訴記者,依據交通擁堵程度,鄭州城區被劃分為一二三類區域,為提高停車位使用周轉率,不同區域、不同時段的機動車存放服務實行差別化收費,但所有區域停車20分鐘以內免費。
  因為諸多的不規范,停車收費過程中不時發生糾紛。市民王先生質疑:“停車時沒有人,離開時不知從哪冒出來了,沒工裝沒證件上來就要錢,這跟攔路搶劫有什么區別?”
  記者還了解到,按照鄭州市物價局、鄭州市停車場管理中心(下稱停管中心)等相關單位規定,市內正規停車場,需要有明晰的公示牌(下稱“P字牌”)和白色的停車泊位線,公示牌要標明收費標準、物價部門監制字樣,還要標明停車位的數量;看管收費人員統一著有停管標志的服裝,佩戴統一印制的上崗證,按標準收費后統一給付票據。
  對照規定,記者在鄭州多處路邊停車場采訪發現,僅從“P字牌”的設立上看,就是五花八門,有的除了字母“P”外什么內容都沒有,有的雖有物價部門監制字樣,卻沒有收費標準。此外,多數“P字牌”并未公示停車位數量。

  停車場設置暗藏玄機

  采訪期間,《經濟參考報》記者接到舉報:河南省體育中心南門、西門口有人用繩子圈地設立停車場,亂收停車費,無論電動車、自行車、機動車,統收一元!記者調查發現,在停車收費亂象的背后,最大根源是停車場的設立不規范。
  鄭州市規劃局交通規劃處副處長樊欣介紹,城市停車場主要分為三大類:單位自建配建停車場、路外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場。前兩類停車場通常都有嚴格規劃,而第三類停車場,往往是作為公共停車場的補充,由交警部門臨時劃定,變動較大。
  鄭州市停管中心宣傳民警劉明州告訴記者,路內臨時停車場主要是指道路紅線以內,或占用路肩、人行道等設立的停車場。此類停車場的劃定,通常由相關路段的交警大隊進行考察,然后上報交警支隊和停管中心審批備案。
  有知情人士指出,表面看,路內臨時停車場是為緩解停車難而采取的調節手段,其設置卻暗藏玄機。
  根據鄭州市規劃院交通規劃所的研究,當前鄭州停車難最突出的時段在晚上。記者連續多晚在商城路、建業路、中州大道等路段看到,相關小區門口車滿為患,從路邊臺階到道路紅線內,各式車輛挨挨擠擠,形成一景。
  濱河綠苑小區的常先生告訴記者,雖然小區停車難,但相關部門并未劃有臨時停車位,過段時間就有交警過來貼罰單,不少業主在家門口停車都很發愁。
  “鄭州臨時停車場的設置大多集中在飯店或商超附近,新店開張,門前很快就被劃定為停車場開始收費,一些配建指標不夠、停車難問題比較突出的小區,雖有停車需求卻不劃停車場。”市民李鑫說,“小區多在晚上停車,按照規定晚上停車免費,劃停車場沒啥收益。而飯店門口的停車位周轉率高,收益自然高。這樣的設置方式說到底是以收益最大化為目的,而不是以滿足市民停車需求為目的。”
  為了不讓停車收費影響客源,一些飯店甚至承包了門前停車場。在鳳鳴路建業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面館,記者看到門口立著一塊“P字牌”。看車人員介紹,飯店老板為了招攬食客,自己花錢把門前的一塊地劃成了停車場,客人停車不掏錢,其實錢已由老板掏過了。

  管理經營不分是主因

  一些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介紹,由于臨時停車場的劃定隨意性大,管理粗放,此間很容易發生化公為私現象,有的停車場收費業務由此成為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唐僧肉”。
  干過3年停車場管理員的小李告訴記者,此前曾在東明路某醫院附近看過停車場。剛開始,每月要從停管中心購買8到10本發票,每本120元,此外還要給停管中心繳納1800元的管理費,這樣11個車位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改革以后采取“估堆”的辦法,即管理費取消,但每月要買40本發票,每本票50張,停管中心每張票抽成3元,光這一項就是6000元。
  “說白了,‘估堆’就是把停車場按這個價格承包給你了,至于最后掙錢多少,如何掙錢,是你自己的事。”小李說,“如果嫌貴可以不干,用停管中心的說法,反正有好多人排著隊想接手呢。”
  曾經營過停車場“生意”的吳老板透露,個人如果想在某個地段承包停車場,通常要找到所在交警大隊或停管中心提出申請,“只要價錢合適,審批很容易通過,但諸如醫院附近的熱門地段,沒‘關系’一般人是拿不到的。”
  面對質疑,鄭州市停管中心有關負責人承認當前臨時停車場收費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但同時表示,和機動車保有量相比,全市停車泊位數明顯偏少是導致停車難、停車亂的主要原因。
  據劉明州介紹,目前全市有120萬輛機動車,且以每天新增1300輛的速度增長。按照國家道路安全管理標準,一級城市停車位配置應達到100:30,由此全市至少應有35萬個左右停車位才能基本滿足需求,而目前鄭州市停車位不足20萬個。“在這樣的背景下,全市劃定了約1萬個路內停車位作為臨時調節,仍然僧多粥少。”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史璞認為,停車泊位短缺是停車難的重要原因,但作為行政部門,停管中心邊收費邊管理,是典型的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做法,在職責不清、定位模糊的背景下,公共道路資源淪為某些單位或個人牟利的工具便難以避免。
  要解決亂收費、停車難問題,史璞建議,鄭州市應成立統一的停車場管理公司,每個區成立分公司,通過IC卡計時繳費,同時停管中心單純履行行業監管職能,“讓管理的歸管理,經營的歸經營,才是正道。”

  莫讓公共資源淪為牟利“私家花園”
    李勁峰

  地圖編制中出現地名要收取“標注費”,路邊臨時停車位被隨意“圈地”收錢,一些地方和機構的“創收”之舉引發群眾普遍質疑與不滿,也充分暴露出一些公共資源過度商業化、私利化以至淪為“私家花園”。
  公共資源,顧名思義就是供公眾平等共享的公共設施和條件。然而,近年來各地曝出的公共資源過度商業化、私利化現象層出不窮。免費公園里蓋起高檔會所、教育名校向贊助單位職工子弟降分入學、公立醫院劃出VIP區專為部分群體服務……原本由公眾共享共惠的自然環境、公共設施、醫教資源,卻屢屢被相關管理部門或單位機構侵占,肥的是“一方私利”,損害的卻是公眾共享權益。
  有限的公共資源有必要通過市場化手段進行優化配置,但需以不損害公益性和共享性原則、市場化運營收益用于公共開支兩項條件為基礎。但在日常生活中,各類明目張膽地“圈占”公共資源的行為,卻往往打著“依照市場規律”的幌子,如專挑繁華地帶設置收費停車位是“用經濟手段破解停車難”,地圖標注地名收費“純屬企業宣傳行為”,公立機構劃出VIP是“細分服務對象群體”。這些乍看有幾分合理的行為,卻嚴重損害著普通公眾共享公共資源的權益,其獲益也往往流入部門單位“小金庫”,實質無不是將公眾資源圈為“自留地”牟取私利。
  公共資源淪為牟利的“私家花園”,背后大多是“本位”思想在作祟。在“誰負責管理支配,誰就該從中受益”等部門私利驅使下,受公眾委托管理的公共資源,仿佛就成為本單位財產,可隨意處置牟利。這些不顧公眾基本權利,片面追求金錢利益的錯誤認識與行為,帶來的“公共資源利益化、公共利益部門化”,傳遞的是重營利輕公益的角色錯位、嫌貧愛富的勢利觀念,以及壟斷行業的霸王思維。
  雖然備受社會各界詬病,但公共資源過度商業化、私利化現象屢禁不止、屢查不絕,也暴露出我國公共資源管理中存在的支配缺約束和收益欠透明兩大“頑疾”。公園內土地使用權、繁華地段停車位收費權等公共資源想給誰就給誰,暗箱操作不斷;地圖“標注費”、公益路牌上廣告收入等收益最終落入何人腰包、花在什么地方,公眾無從得知。管理支配與收益用途的不規范、不透明,造成公共資源管理機構與部門極易成為各類腐敗“老虎”與“蒼蠅”的滋生地。
  治理公共資源私利化,重在從“頭尾”兩端抓起。首先,對可用市場化手段提高資源利用率的公園、路牌、地圖標注等公共資源的管理源頭上,充分利用拍賣競標等方式,壓縮人為干預形成的尋租空間;對財政投入為公眾教育健康兜底的科教文衛公共資源,則應加強監管力度,防止部門私利導致資源分配不公和群眾負擔加重。
  另一方面,對公共資源管理運營產生的收益,應該對經營活動、收入與支出情況等進行嚴格的監管,規定經營狀況必須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專項審計,并允許第三方機構查賬。試想,當管理支配過程中“無利可圖”時,公共資源像“唐僧肉”被人咬的亂象還會如此層出不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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