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減貧富差距需提升直接稅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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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專家呼吁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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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作者:記者 趙婧/德清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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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稅改革為主題的“莫干山會議·2013”周一閉幕。在會議討論中,多位專家極力呼吁,在我國貧富差距較大的現狀下,提升直接稅在整體稅系中的比重勢在必行。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指出,中國人均收入水平還比較低,但中國不同居民間收入懸殊非常大。提高直接稅比重,恰恰要解決有關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的收入差距懸殊問題。” 賈康指出,“在稅務系統里面,有人提出直接稅比例提高是一個自然過程的觀點,我是不同意的。如果你認為是自然的過程,那就否定了稅制改革的重要性。”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中,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主體的間接稅占比達68%左右,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占比達25%左右,此外還有一些小稅種。從比例關系上來講,我國是比較明顯的間接稅制度。 雖然樓繼偉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間接稅為主的結構不會變,我國不會取消間接稅,但他同時指出,我國直接稅比重低是事實,未來改革會增加直接稅比重。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財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許生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解釋道,間接稅隱含在價格里面,通過消費的渠道征收比較容易,這是其有利的一面。“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費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率下降。由于間接稅的征收是建立在消費行為上的,所以富人并沒有因為富有而更多地為國家交稅。窮人因為有比較固定的消費行為,也并沒有因為窮而少交稅。”他強調道:“間接稅不利于調節收入分配是其最主要的弊端。” 專家指出,目前中國社會的基尼系數比較大,有觀點稱已經達到0.49。在這樣的背景下,改變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例關系非常迫切。許生建議:“使直接稅提高到占45%左右,間接稅占50%左右。這樣的配比更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改變貧富差距比較大的社會狀況。”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則認為,我國應該逐步由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體系過渡到以直接稅為主的稅收體系。“增值稅、營業稅這種間接稅為主的稅收體系是鼓勵投資的稅收,我們這些年經濟高速增長的秘密在于各級政府都是發動機,都是投資主體,都有極高的投資積極性。”宋曉梧繼續說,“但是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現有的稅收體系帶來的問題越來越突出。” 同時,在地方財權事權不適應的情況下,“如果過渡到以直接稅為主,還有一個好處是可以穩定地方財稅收入”,宋曉梧解釋說:“因為以所得稅為主的直接稅體系與地方聚集的人口和廠房、居民住宅相聯系,以之作為稅收基數更有利于穩定地方的財政收入。” 專家指出,目前我國的稅負水平居于發展中國家的中等水平,處在比較合適的區間。改變直接稅與間接稅的比率關系,需要在保持宏觀稅負穩定的前提下,通過稅種的搭配使直接稅上升、間接稅下降。 許生建議,可以通過房產稅擴圍以及設立新的直接稅稅種,比如遺產稅、資源稅、碳排放稅等增加直接稅占比。同時,應該降低增值稅等間接稅的平均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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