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本文是在光大發布會之前,某著名財經媒體將光大的“816”事件歸結為高頻交易軟件問題,起初只是想駁斥該媒體的這一觀點,看了光大的新聞發布會之后,然我對該事件的疑點更加增多,僅做此文希望能有證券專業人士幫忙解惑。
莫須有的“高頻交易軟件”
高頻交易前提,必須是T+0市場,否則只能買入不能賣出,何來高頻?國內某媒體將光大事件解釋為高頻交易軟件問題,甚至繪聲繪色的形容:“無法關閉系統,最后只能拔電源。”光大新聞發布會上徐浩明先生也確認,最先購買股票是在實行T+1的A股市場。好吧,光大就是全球第一個在T+1市場上嘗試高頻交易的機構!
其實,光大的公告正文已經否定了該媒體的說法,光大自營業務部門進行的是現貨和ETF的套利交易,根本談不上什么高頻交易。但很遺憾,套利交易還面臨一個現實問題,資金不會憑空產生,賺的錢即別人虧的錢,光大的套利對象或者說對手盤是誰?
上海市場日均成交量8、9百億,50ETF的日均成交額只有幾個億,即使按照200億除以100,2億的資金規模來算,也顯得過于龐大。以中石化為例,該股日成交額也就1、2億,1000萬的買盤就足以對其股價產生很大的影響。在套利市場,如果資金大到會對市場波動產生影響,那就不是你去套別人,而是你成為別人的套利對象。
230億買單,賬戶還未透支?
光大公告稱其交易系統對“可用資金額度未能進行有效校驗控制”,這個理由或許可以部分解釋光大的巨額買單,但梅董秘在新聞發布會上宣稱:“訂單執行系統出問題,沒有人想做70億元,只想做8000萬元,但兩個系統出錯,資金沖了出去,自動生成。賬上根本沒有230億元,絕對沒有海外資金,是自有資金!也沒有信用交易,不是賬戶透支。”又和公告產生沖突。
現行的財務報表制度下,無法直接查閱光大證券(0.00,0.000,0.00%)自營投資部門可調用的實際資金規模是多少。2012年年報顯示,光大持有的交易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總和是127億。從其自營盤的年收益倒推,近年來光大證券自營業務的利潤都在正負幾億范圍內波動,其實際持股規模也在該范圍內。即使按照50%的倉位測算,可調用的賬面資金也不可能超過200億,更何況買單還是發生在幾分鐘內。230億的買單,足以讓光大自營盤賬戶處于透支狀態。
梅董秘特地強調“不是賬戶透支”意味著什么,我們只要回顧下“3.27國債(197.00,0.000,0.00%)期貨案”就明白了。1995年2月23日,管金生在收盤前8分鐘,拋出2000多億的巨額空單,打爆了所有多頭。顯然管大佬的賬戶上是不可能有這么多的保證金的,這就是利用了上交所的系統漏洞,惡意進行賬戶透支。因此事后不僅管入獄,上交所經理尉文淵也被撤職。
結合此事來看,不僅光大有問題,在816事件上,上交所也非常的可疑,一旦查明存在賬戶透支情況,那等于說上交所運行了30多年的股票交易系統,和當年被勒令叫停的國債期貨一樣——先天不足。(其實本人一直懷疑,當日上午,正是因為光大的買單帶來的巨額資金敞口,才導致上交所找上光大證券,而非其交易所帶來的市場波動。)
光大的行為是否合規?
“操縱證券市場”這條罪名,已經呼聲很高,是否構成操作市場已經討論較多,個人愚見也不發表了。
光大另一條“罪名”就是上文提到的賬戶透支,這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如果屬實,那當日所有被打爆倉的空頭都可以找它索賠,連上交所都要被拉下水。由于有了共同的厲害關系,這件事看起來就……
光大另一條潛在“罪名”是“虛假申報”,周建明案就是參考案例。周建明利用虛假的大宗掛單實現其影響股價的目的,光大的行為在一些細節上與周的操作手法有差異,但主要過程和最后產生的結果與周案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如果前兩條違規不成立的話,至少也應該追究光大虛假申報的問題。
不過周案的最終處罰是沒收非法所得再罰一倍,光大這次很可能面臨虧損,非法所得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