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根據正在起草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北京市將在政府采購、創業扶持、技術創新、資金支持、市場開拓等方面出臺優惠措施,從法律上扶持和保障中小企業發展。 在前不久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北京市政府將《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提交會議審議。為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草案規定,行政部門應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3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要優先預留給中小企業,在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評審中,給予中小企業一定比例的價格扣除,以提高其競爭力。 《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提出,要深化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市和區、縣政府應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通過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創業初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通過上市或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明確建立貸款和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規定,嚴禁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違法向中小企業收取費用、攤派財物,強制其提供贊助或捐贈或參加考核、評比、培訓等,違法對中小企業實施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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