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廣西賀州市啟動賀江污染事件問責,肇事企業所在的賀州市平桂管理區環保局長等5人被停職。至此,隨著事態平息,這一跨區域的污染事件似乎漸漸淡出公眾視野。 然而,問責是否合理?是否能對賀州市相關部門和類似企業起到警醒作用?仍有待時間檢驗。 2012年初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發生后,廣西河池市環保局長等人被撤職。廣西隨后還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環境保護過錯問責辦法》。嚴厲的前車之鑒和處罰機制并未阻止賀江污染事件的發生。“賀江水危機不是偶然。”廣西環保部門一位負責人稱,這次事故暴露了基層環保力量的薄弱,環保工作體制需要革新。 網民“星月朦朧”指出:“賀州竟有79個非法廠礦之多,卻一直沒被查禁。直到出了事才去查,災難已成,再查再罰,損失怎么彌補?直到發現有死魚才知毒水入江,那為數不少的檢測點又是做什么的呢?” 是監管難還是監管缺失?網民的種種質疑,某種程度上源于賀州市環保、國土資源這兩大監管部門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解釋。相關負責人稱,去年以來市里排查出79家環保設施不達標企業,終因這些企業隱藏深、游擊性強、自備電源、私自開工、山高路遠等種種原因未能徹底關停。賀州市環保局副局長楊中雄說,小廠礦“死灰復燃”一再發生,違法企業像“牛皮癬”一樣扯不去,市環保局存在監管漏洞。賀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雷少華說,監管不力釀成事故,他感到“抱歉”。 而采訪中,不少媒體記者提出被污染的賀江上游馬尾河沿岸小企業林立且并不難尋找,村民反映監管部門日常下來檢查并不頻繁…… 兩次新聞發布會,賀州市環保局長等人并沒有直接面對媒體。賀州市政府秘書長陳翼明說,事件發生后當務之急是切斷污染源確保水質安全,市領導全力以赴,連續幾天只睡幾小時,調動全市一切力量應對這一突發事件…… 在平時,環保工作是“弱勢”的,有時甚至需要為城市發展讓路;污染事件發生,環保則成了“核心”,一切力量為之服務。誠如環保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許振成所說,環保工作不應總是應急,龍江河風險評估還未結束,賀江又被注“毒水”,他感到“悲哀”。 試想,若監管部門常“下來走走”,應該不難聽到群眾呼聲。對于肇事的匯威選礦廠,離市區不過幾十分鐘車程,且并非藏匿深山老林,企業2008年通過環評,辦的本是選礦廠,后來竟能私自改裝成煉銦廠,還能從外地運來含鉈元素的原料……這一切,若平時監管力量嚴揪,又怎能“渾然不知”? 從龍江河到賀江,從廣西到全國,“重大污染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懺悔反思的案例并不少。群眾都明白,賀江污染事件并非孤例,若不建立更有力的法規、防范環境違法的預警長效機制,這些事件背后的“環保困局”將依然難解。 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副廳長鐘兵坦言,連續幾起事故說明當前縣級政府環保能力太弱,根本不能勝任復雜的環保工作要求。一方面是有限的環保隊伍素質不高,一方面是鄉鎮環保機構、人員缺失,都是農村環境違法案件頻發原因之一。 環保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基層環保人事編制均由地方政府決定,自治區環保廳只能對基層環保局提供資金、設備等外在硬件設施支持,對人才配備略顯無能為力。當前基層環保人員業務素質普遍不高,監管能力不強,成為不容回避的問題。 此外,一家企業的“上馬”“關停”往往還需經過國土、發改、安監、電力等多部門,若不能整合多部門職能,不能提高多部門的環保意識,僅靠環保一家,難以徹底治理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環保的尷尬”,近日環保部已發出如此感慨。 賀江污染事件背后的“環保困局”并未隨著事態平息而解決。只有出事后的致歉問責沒有日常制度性的“有力治理”,無助于徹底清污。這一困局,期待環保體制革新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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