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環科技昨日晚間發布了《關于收到湖北證監局監管警示函的公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于2013年4月15日開始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關于對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雙環科技在獨立性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公告顯示,雙環科技在參與湖北宜化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存貸款業務中,財務公司可以直接劃扣公司資金,并限制公司在其他銀行開戶行為,致使公司資金使用獨立性受到影響。因公司和財務公司同受湖北宜化集團公司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第(八)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同時,公司授權財務公司直接劃扣資金的事項屬于影響上市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應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而未履行,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條的有關規定。 公告還稱,授權財務公司劃扣資金屬于重大事件,應披露而未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監管局還表示,雙環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五大問題。 公告顯示,201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山西蘭花沁裕煤礦公司出具的免繳采礦權價款的函,根據山西省相關整合要求及文件精神,同意公司子公司山西裕豐沁裕煤業有限公司不在繳納,據此公司確認了5045萬元的營業外收入。該事項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但公司未進行臨時披露。 2012年11月2日,雙環科技與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公司對子公司山西裕豐沁裕煤業有限公司進行整合,但直至2012年11月28日公司才披露放棄優先權及蘭花沁裕整合進展公告,存在信息披露滯后的問題。 同時,雙環科技2012年年報披露,公司將新疆宜新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黨金龍,而實際轉讓對方是自然人黃偉。年報披露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此外,公司向控股股東湖北雙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采購半水煤氣,
系按照雙環集團生產成本加成10%進行定價。但公司年報披露關聯交易定價原則為市場價格,年報披露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公告還稱,雙環科技子公司武漢宜化塑業公司因基建工程未進行招標,2012年11月28日武漢江夏區城鄉建設局向其下發行政處罰通知書,處以16萬元罰款。檢查發現,公司未在年報中披露該行政處罰事項。 監管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三十一、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監管局決定對雙環科技采取本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引以為戒,規范財務公司存取款行為,對參與財務公司的存貸款業務履行規范的審批程序,并采取措施杜絕財務公司對上市公司正常財務活動施加限制的行為。公司應認真梳理信息傳遞鏈條、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水平,切實做到相關信息的及時、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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