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從深交所獲悉,新疆中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違規行為受到公開譴責處分。 公告稱,2012年9月5日,該公司披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稱,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的有關規定要求,就公司子公司將產品銷售給第三方后返銷給另一子公司、未及時對聯營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記等行為,更正了公司2006年度至2011年度的相關財務報表數據,其中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分別更正了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額-139,874,628元、32,372,994元和97,155,837元,誤差率分別為213%、-77%和-45%。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劉一,董事劉自發、丁新民、朱印山、鞠成立、劉麗萍,監事靳疆、杜勇劍,總經理文勇,總會計師吳光成,財務總監卜文麗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和第3.1.5條的規定,對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對該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劉一,董事劉自發、丁新民、朱印山、鞠成立、劉麗萍,監事靳疆、杜勇劍,總經理文勇,總會計師吳光成,財務總監卜文麗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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