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的意外騷亂,牽出四海股份一段重組內幕和一樁未披露的重大訴訟。6月9日下午,北京大河與浙江眾禾、濮黎明(浙江眾禾實際控制人)的股權轉讓糾紛案在浙江省高院開庭。在歷時三個半小時的庭審中,原被告律師針對終止重組孰先孰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等焦點問題各執一詞。不過,雙方最后均表態愿意接受法院調解。
誰率先終止重組成焦點
6月9日下午2時15分,在浙江省高院第十八法庭內,北京大河與浙江眾禾的糾紛案如期開庭。原被告雙方并未現身,均由代理律師出席。
事實上,有關本次訴訟的大致經過,已經媒體報道漸次還原。2011年8月、去年4月,北京大河與浙江眾禾(四海股份原大股東)分別簽訂了重組框架協議,及一份補充協議。之后,北京大河支付了定金2億元,但兩度籌劃重組未果。之后,浙江眾禾向北京大河返還了1.2億元。
去年6月18日,浙江眾禾向紹興市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北京大河的框架協議,并判令剩余8000萬元定金不作返還。今年2月5日,在北京大河方面未出席的情況下,紹興中院判決浙江眾禾勝訴。今年5月,浙江眾禾將其所持的四海股份4000萬股轉讓給合慧偉業,后者成為控股股東。
在9日的庭審中,上訴人北京大河方面指出,浙江眾禾及紹興中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存在濫用公告送達等問題,且法院在認定事實方面存在嚴重錯誤。
本案的核心問題是,究竟是哪一方率先終止了重組協議?據資料,雙方曾于2011年8月至10月,及2012年4月兩度籌劃重組。浙江眾禾表示,第一次重組遇阻,主要因大河方面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王一誠存在買賣股票的現象,涉嫌內幕交易。第二次則是由于監管部門對擬注入資產的估值、盈利能力等提出質疑,致使重組難以為繼。浙江眾禾表示,北京大河于2012年5月4日致函明確表示要求終止協議,意味著雙方合作終止。
北京大河辯稱,從未看到監管部門對王一誠內幕交易的認定文件,對因此終止重組的說法存疑。對第二次重組,北京大河稱交易所只是提出反饋意見,并不意味著否決方案。北京大河還爆料,二度重組夭折的真正原因,是時任四海股份監事長及相關人員在停牌前交易股票,被證監會核查認定為內幕交易,目前已被公安立案偵查。此外,北京大河否認率先提出終止重組:“去年6月20日,即浙江眾禾提起訴訟后,公司還派人赴浙江眾禾進行重組方面的協商。”
四海股份信息披露漏洞百出
拋開訴訟本身,上述重組框架協議背后的諸多細節令人玩味。首先,北京大河在簽訂框架性協議后數日,便一次性向浙江眾禾支付了2億元巨款,顯然其入主意愿強烈,而該公司身后還隱現周銘磊等多名資本玩家。另一方面,意欲在資本市場“淘金”的浙江眾禾,入主四海股份(舊名時代科技)后屢屢犯規、無所作為,備受詬病。
在雙方“秘密重組”過程中,四海股份信息披露的違規行為顯而易見。在6月6日的最新澄清公告中,四海股份依然沿用“選擇性披露”的手法。公司在該公告中提及北京大河與浙江眾禾于2011年8月29日簽訂框架協議的事實,并未提及雙方在2012年4月簽訂補充協議的事實。此外,公告提及2011年9月停牌是為履行雙方的框架協議及資產重組事宜,但隱瞞了2012年4月停牌仍是在履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而正是在后一次重組籌劃過程中,四海股份高管涉嫌內幕交易。
類似刻意隱瞞的把戲,在四海股份公告中屢見不鮮。2011年11月,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深交所對時代科技和包括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濮黎明在內的11位高管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大河律師在庭審中還指出,在第二次重組期間涉嫌內幕交易的監事長丁立權系四海股份原實際控制人濮黎明之外甥,“濮黎明是否存在借用他人賬戶操縱股價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