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生產第一罐紅罐王老吉涼茶; 1997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許可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 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署合同,約定許可使用期至2010年; 2002年-2003年,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簽署補充協議,租賃時限延長至2020年; 2005年7月,廣藥集團原總經理李益民因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為15年),此案曝出鴻道集團董事長在續簽“王老吉”合同中,曾向李益民賄賂300萬港幣; 2011年4月,“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授權給廣東廣糧集團,作為該公司旗下30類非涼茶產品品牌使用,加多寶發聲明表示反對; 2011年12月底,王老吉商標案進入仲裁程序,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2012年5月,鴻道集團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 2012年7月,廣藥公告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該申請; 2013年5月,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雙方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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