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將專項核查部分企業債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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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分析,此舉主要針對地方融資平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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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作者:記者 吳黎華/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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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轟轟烈烈的A股IPO核查進入尾聲之際,國家發改委似乎也準備參考IPO核查的辦法來對部分企業債的發行進行一次專項核查。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凸顯了監管部門對于部分企業債尤其是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的高度警惕。 國家發改委網站23日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對企業債券發行申請部分企業進行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3]1177號)(以下簡稱《通知》),將組織對企業債券發行申請部分企業進行專項核查。 《通知》稱,此次核查的內容包括:申請發債企業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情況、申請發債企業規范運作情況、申請發債企業資產、利潤等財務指標的真實性、合規性、債券擔保的有效性、申請發債企業以前各期發債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等11項內容。 此次核查的企業范圍則是已上報企業債券發行申請,發改委對發行申請正在審核,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3]957號)劃分的“從嚴審核類”和“適當控制規模和節奏類”發債申請企業和相關的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公司。而發改委當日公布的上述文件顯示,“從嚴審核類”主要包括募集資金用于產能過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領域的發債申請,和企業信用等級較低,負債率高,債券余額較大或運作不規范、資產不實、償債措施較弱的發債申請。 《通知》說,核查工作以發行人和有關中介機構自查,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查,發改委抽查的方式進行。《通知》要求,發行人和有關中介機構需形成自查報告,并承諾對自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發行人、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應詳細編制并保存自查工作底稿,留存自查過程中獲取和編寫的各種重要資料和工作記錄。《通知》還明確,新報送屬于通知自查、核查范圍的企業發債申請均須按照上述要求,對有關情況逐項作出說明。 在業內人士看來,發改委此舉主要是針對地方融資平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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