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7日就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辦法及配套細則征求意見,放寬基金公司股東一參一控、同業經營限制,弱化行業門檻限制。即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可以分別參股2家基金公司,其中控股不得超過1家。
征求意見稿中,擬取消基金公司股東同業經營限制,允許已經控股基金公司的證券公司等其他機構申請公募牌照,按照證監會的相關要求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將“一參一控”政策僅適用于參股基金公司的股東,不再向上追溯至實際控制人,也就是說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可以分別參股2家基金公司(其中控股不得超過1家)。
同時,針對放寬同業經營限制后可能出現的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加強利益沖突防范、強化關聯交易披露。
證監會同日還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管理辦法明確了基金公司上市的行業監管要求,進一步取消部分行政許可項目。新基金法取消了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行政審批,進一步掃清了基金公司上市的障礙,本次修訂也相應增加了基金公司上市的原則要求。此外,在前期簡化行政審批的基礎上,此次修訂進一步取消基金公司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公司章程一般條款等行政審批項目,將相關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了事后報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基金公司到資本市場上市是國際市場的普遍做法,目前中國基金業經過了10多年的規范發展,基金公司基本具備了上市的條件和基礎,但是,也有相應的要求和制度環境等未達到條件,不過,證監會鼓勵支持基金公司到資本市場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