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昨天發布的“10個省區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顯示,有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
編造資料申請資金
據了解,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區2010年-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審計發現,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占審計資金量的1.16%。其中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并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對于上述問題,山西、河南等省有關財政部門按照審計要求,已收回13家單位(企業)違規獲得的資金6975.1萬元;廣東、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積極督促有關單位(企業)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15家單位(企業)將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1.2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
44個項目未能達標
審計還發現,在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占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遼寧、寧夏等省區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積極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21家單位(企業)采取措施,促成22個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涉及資金6.8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