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當天簽收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17號)。該處罰決定書針對朗科科技2011年關于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事項,責令朗科科技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成曉華、王全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2011年5月28日,北海市政府與廣西朗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朗科國際存儲科技產業園建設協議書》,朗科科技未按規定予以披露。2011年8月22日,廣西朗科與北海市政府簽訂《朗科國際存儲科技產業園建設補充協議書》(以下簡稱《補充協議書》),計劃總投資不少于20億,對于同北海市政府簽訂《補充協議書》一事,朗科科技未按規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