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5月5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已于5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武漢稽查局下發的《立案稽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相關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立案稽查。 稍早之前,隆基股份2012年年報顯示,這家公司在上市的當年,營業收入就同比下滑了15.3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則為-5467萬元,同比大跌118.61%。隆基股份解釋稱,公司依據謹慎性原則對尚未收回的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應收款項采取個別認定法追加計提壞賬準備9077萬元,從而直接導致出現虧損。 與此同時,最新披露的一季報則顯示,隆基股份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91.8萬元,同比下滑了227.81%;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虧損額則達到了1688.6萬元,同比下滑了515.63%。由于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的增加,其一季度資產減值損失高達1437.81萬元,同比增長82.36%。 公開資料顯示,隆基股份2012年4月11日剛剛登陸A股,發行價格為21元/股,發行市盈率(攤薄)則為24.71倍。自上市以來,隆基股份累計下跌了33.84%,目前仍然處于破發狀態,相比之下,同期上證綜指僅下跌了4.35%。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2條規定,出現包括“公開發行證券并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在內的13種情形之一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證監會可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稍早之前,證監會已經對隆基股份的保薦代表人采取了12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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