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20日發布《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保險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業務管理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辦法》要求開辦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億元或近三年內凈資產均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專業健康保險公司除外);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50%;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備較強的健康保險精算技術;配備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人員隊伍;具備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等。保險公司在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開展大病保險業務過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或違規支付手續費、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保險監管機構三年內不將其列入大病保險資質名單。
《辦法》對保險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進行了規范,要求保險公司制定大病保險專屬產品,并根據投保人提供的基本醫保經驗數據,建立大病保險精算模型,科學制定產品參數、厘定費率,審慎定價。要求保險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合作,實現大病保險信息系統與基本醫保信息系統、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嚴格用戶權限管理,確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