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發展日新月異,無論是市場產品還是體制機制完善,都取得了長足進步。然而,證券法自2006年實施以來,其部分條款逐漸與當前資本市場發展的環境不適應,有必要進行新一輪修訂工作。 兩會期間,記者在采訪中獲悉,許多代表委員以及上市公司負責人均提出了修訂證券法的相關提案及建議。他們認為,當前已經具備了啟動修訂證券法的條件和時機。 與此同時,記者獲悉,去年證監會開展了證券法實施情況的評估,形成了關于證券法實施情況的評估報告送審稿和修改證券法的建議報告,形成了下一步修改完善證券法的基本方向和重點內容。 其中,關于證券法實施情況的評估報告送審稿以及修改證券法的建議報告是證監會經系統梳理40家單位近300萬字的評估意見,評估報告從適應證券市場改革創新發展的需要出發,明確提出了證券公開發行制度、證券私募監管、債券市場發展、場外市場建設、非公眾公司監管以及市場對外開放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的思路建議,形成了下一步修改完善證券法的基本方向和重點內容。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長桂敏杰認為,現行證券法是2005年修改的,但近年來市場不斷發展,已出現了一些不適應市場發展需要的地方。 例如,證券法適用范圍過窄,許多新出現的衍生產品在其中并無體現;證券法主要針對公開市場,尤其是公開發行市場,私募市場也需要通過法律予以規范;證券法的法律規范總體上對債券市場的規范不多,已不適應債市發展需要。同時,當前監管部門大力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但違規成本偏低,監管機制的不適應仍困擾整個監管工作。 而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上市一部主任歐陽澤華則聯合6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關于修改證券法的議案,建議從十四方面重點修改完善證券法,包括擴大法定證券種類的范圍、建立完善發行制度等。 業內專家認為,當前資本市場發展面臨著體制制度性的制約,證券法的修訂則為解決這些問題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不僅為資本市場體制機制創新提供寬松的環境,同時為資本市場產品的創新助推動力,打開更為廣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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