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開庭后的兩個多月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終于就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Ralls)因風力發電項目在美受阻,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一案作出回應。
2月23日,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上宣布,“法官已正式決定受理該案件,這是美國行政司法史上的第一次!”
不過,昨日(2月24日)此案律師對記者稱,Ralls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的請求最終還是沒有被法院受理,奧巴馬要求Ralls中止該風場風電項目的總統令將不會更改。不過,美法院受理了Ralls應獲知奧巴馬和CFIUS中止該項目的具體原因和理由的正當權力。
據悉,美法院還會再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沒有管轄權
2012年11月29日,原告三一集團方面的6名律師,與被告奧巴馬和CFIUS的1名律師,曾在美法庭上唇槍舌戰。當時,整個庭審過程主要圍繞美國國會是否賦予了美國政府及奧巴馬相應權力,以及他們的實際行為是否違憲。美法官沒有當庭作出判決意見,表示需要對該案作進一步的評估。
三一集團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律師夏廷康認為,法律規定了總統有權暫停并且限制或取消一個特定的項目,但是奧巴馬不但取消了三一集團在美風電項目,而且對三一集團在美風力發電機的進一步使用和銷售都作出了限制,這就超出了法案的授權范圍。
2月23日,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上宣布,“法官已正式決定受理該案件。”
但據路透社報道,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埃米·杰克遜在裁決中稱,法院對這家公司就奧巴馬以“國家安全”名義要求其停止項目計劃的命令提起的訴訟沒有管轄權,因為這種命令不在司法審查范圍之內,該法庭不能推翻奧巴馬總統的決定。
國際訴訟的律師郝俊波分析稱,其實Ralls向美法庭提出多個訴訟請求,有的被否決,其中包括撤銷對他們的處罰決定。這次美法官裁定,一方面明確法院沒有權力對總統決定進行審查、撤銷,另一方面認為法院可以繼續審理政府是否需要對處罰作出解釋。
奧巴馬和CFIUS的代理律師曾在法庭上表示,奧巴馬的總統令涉及中止或禁止外國收購時不屬于司法裁判范圍,因為相關的法規明確說明總統依照本法案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審查,法庭沒有司法審查權。
據外媒報道,埃米·杰克遜說,Ralls有權要求是否未經正當程序就剝奪公司的財產,強迫美政府解釋其決定舉行聽證會。
Ralls在起訴時稱,未經合法程序剝奪Ralls私有財產權,違反了美憲法第五修正案:對于三一集團風電項目作出選擇性執法,侵犯了Ralls享有平等保護的憲法權利。美國憲法中的正當程序條款賦予該公司知悉奧巴馬作出這一決定之理由的權利。
律師:三一仍可上訴
對此,向文波在微博上評論稱,美國法院受理一個外國公司起訴總統和CFIUS案件是“美國行政司法史上第一次”。
“在一些方面美法院支持了三一,而在另一些方面又支持了奧巴馬,美法院對外傳達的是這樣一種信號:美憲法第五修正案和奧巴馬總統的權力都需要尊重。”郝俊波說。
去年9月12日,因風力發電項目在美投資受阻,Ralls直接經濟損失2000多萬美元。郝俊波稱,美法庭此次無法改變奧巴馬的總統令,在此階段三一集團最終還是無法將上述項目順利進行下去,受到的損失也無法獲得補償。
不過郝俊波表示,雖然只是部分請求被受理,但也意味著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要進行下去。
“三一獲得了第一回合的勝利,還會有第二回合,如果三一都能闖關成功的話,就會進行下一步的實體審理。”郝俊波稱,這只是階段性的勝利,按照美國司法程序,奧巴馬一方有權駁回法院的審理決定。
郝俊波分析,下一步法院還會再次開庭,如能進入實體審理,原告和被告爭論的焦點將是美政府是否就阻止行為給予解釋,是否走了正常程序,剝奪Ralls的資產是否有法律程序等。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吳佳梁此前曾對記者表示,如果這次法院不受理,公司會向更高一級的法院上訴。
對于這次裁決結果,吳佳梁回應稱,公司將與律師一起對目前的形勢進行評估,再決定是妥協還是繼續上訴。
郝俊波則稱,如果法官駁回案件,三一集團仍可選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根據我的經驗,下一步對原告來講也更難,因為被告可以援引的理由比較多。不過越往后情況越復雜,結果越難預測,所以原、被告雙方調解的意愿會更強。”
專家普遍表示,此案的象征意義更大,是中國對美國偏視中國企業行為的一次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