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發出通知,重申了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任務,要求所有煤礦必須確保按原計劃6月底前完成。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被業內稱為煤礦井下“方舟”,201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提出,煤礦和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并于3年之內完成。 通知強調,依照國家安監總局近年制定的相關規定,煤礦建設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應當按照科學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實用的原則,優先建設避難硐室;避難硐室應當優先選擇專用鉆孔、專用管路供氧(風)等方式,為避險人員提供可靠的生存保障;采用井下壓風管路作為避難硐室專用管路供風的,應當對壓風系統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防止災變時壓風系統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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