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星化學2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于亞星化學與關聯公司的業務往來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亞星集團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按規定披露,且公司201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處罰決定包括:對亞星化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涉案人陳華森、曹希波、王志峰、汪波、唐文軍等16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劉建平等7人給予警告。 同時,中國證監會出具《市場禁入決定書》:鑒于陳華森、曹希波違法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危害后果嚴重,證監會依據相關法規決定:認定陳華森為市場禁入者,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管理人員職務;曹希波為市場禁入者,3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管理人員職務。 公司公開信息顯示,陳華森、曹希波、陳堅、王志峰、唐文軍等涉案并遭處罰的人員為公司前任董監高人員,其中陳華森在公司涉案期間擔任董事長職務。 2007年6月,公司控股股東亞星集團推動成立了上海廊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廊橋由亞星集團控制,系亞星集團和亞星化學的關聯方,亞星化學在2009年年度報告、2010年半年度報告、2010年年度報告及2011年半年度報告中均未將上海廊橋作為關聯方披露。 亞星化學為此隱瞞了相關關聯交易。公告表示,2009至2010年,亞星化學與上海廊橋存在大量的業務往來,亞星化學與上海廊橋發生的關聯交易在多個時點達到了臨時披露要求,但是,亞星化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這些關聯交易事項。此外,亞星化學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與亞星集團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的問題,對于2011年4至6月替亞星集團償還的3600萬元債務,亞星化學未在2011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更為鮮明的是,亞星化學201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公告稱,2011年1至6月,亞星化學及亞星湖石未及時入賬的財務費用合計1476.06萬元,影響當期損益,造成2011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截至2011年10月底,亞星化學已將有關銀行貸款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