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其中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轉讓方式的規定引人注目,《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掛牌股票轉讓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暫行辦法》還為股轉系統今后掛牌新的證券品種或采用新的轉讓方式預留了空間,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的證券品種或采用新的轉讓方式,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此外,《暫行辦法》也明確了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轉讓相關活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