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投資4.5億元的哈爾濱市松花江南岸東部堤防防汛搶險通道工程,在竣工兩個多月后仍未完成招標。另據報道,號稱投資60億的云南一水電站土石方工程招標項目,經權威網站發布信息后,吸引40多家企業投標,事后竟被認為項目是虛構。
不少網民指出,近年來豆腐渣工程、問題工程層出不窮與招投標環節的種種亂象不無關系,而招投標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或被操縱,則源于監督的缺位和監管的乏力。為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招投標制度,約束權力,強化監管,斬斷操縱招投標的“黑手”。不如此,就不能夠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亦不能解工程質量之憂。
招投標違規亂象頻發
多地出現招投標違規現象引發網民高度關注。網民“其心如蓮2012”說,招標制度的本意是通過公開競爭防止暗箱操作,但如今的建筑工程項目違法招投標亂象真令人擔憂。投標亂象的背后隱藏了什么?項目的安全性有保障嗎?
網民“楊普”說,豆腐渣工程層出不窮,是偶然還是必然?從項目開始的招投標可以得出一二。按此模式,公司要承包項目,首先想的就是打通關節。但項目就那點錢,“打點關系”早已花了不少,要賺錢只能從項目中“摳”了。本來幾百萬的項目,結果只花幾十萬就修好了,質量能有保障嗎,不出問題才怪。
招投標領域有效監督缺失
網民“張麗華”說,招投標這項制度的引進和實施,其意在以合理的機制保證招標人有效地運用資金,選擇到相對滿意的中標人,從而約束權力,防止腐敗。其程序和機制設置的關鍵,是限制、規范中標選擇權人的權力,使之在相對透明的環境下運作。
網民“辛巴達”說,當前我國招投標領域同體監督難以形成制衡機制。各行業的招投標活動的主管機關、監督機關、項目法人都是同一個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種監督體制導致招投標活動中出現串通投標、商業賄賂、暗箱操作等行為。
有網民認為,部分招投標活動信息發布不充分,客觀上不便于社會監督,也減少了投標人因為虛假信息導致投標失敗的風險。同時,在我國,企業因虛假信息投標失敗并不會遭到市場驅逐,因此投標人提供虛假信息參與投標的現象愈演愈烈,部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進入招投標行業,甚至成為投標專業戶。門檻設置較低,客觀上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風險和隱患。
應盡快完善招投標制度
不少網民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工程建設的高峰期。工程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等現實特點,客觀要求應盡快完善招投標制度。
網民“學游之士”說,招投標領域“建管不分、監管合一、同體監督”的現狀亟待改善。有關部門可考慮構建統一高效的招投標監督管理體制,形成相對獨立的監管執法主體,提高執法能力和效率,避免各個部門對系統內招標活動實施權利干預。同時,及時、充分地向社會披露招投標相關信息,保證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
有網民提出,應完善招投標領域評審專家智庫建設,在招投標領域實行失信企業退市制度。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企業,應根據具體情節,予以一定期限內取消其參與投標的資格,甚至給予退市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