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今日午間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可申請進入市場流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主任王幼鵬表示,此舉是國土資源部批準深圳實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最新創新成果。 數據顯示,2011年深圳全市土地總面積1991平方公里,其中原農村集體用地為390平方公里,占比高達42%。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瑞峰介紹,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用的產業發展用地納入深圳全市統一土地市場,將有效拓展產業用地來源,“如果沒有土地改革創新,到2020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設用地僅59平方公里,無地可用的尷尬將嚴重制約深圳未來經濟發展。” 王幼鵬介紹,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實際占用的符合城市規劃的產業用地,在理清土地經濟利益關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著物的清理、補償和拆除后,可申請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轉)讓土地使用權。 按照深圳市文件規劃,深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放開入市,可以用兩種收益分配方式供選擇,“第一種方式是所得收益50%納入市國土基金,5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第二種方式是所得收益70%納入市國土基金,3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并可持有不超過20%的物業用于產業配套”。 相關文件同時規定,為進一步調動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積極性,申請納入全市統一的產業用地市場的合法留用地,免收《深圳市原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農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若干規定》中規定的工業類用地需繳納的地價。 深圳市政府還宣布,將健全全市產業用地供應的信息公開和收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土地在土地市場的交易。市政府將規定市土地主管部門每季度在產業用地供需服務平臺上公布產業用地區位、規模等,企業可利用此平臺充分了解產業用地供應計劃,提交用地申請,改變以往需向不同部門提交申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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