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獲悉,國家工商總局已于近日下發《關于支持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試驗區配套改革、依法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實施商標戰略、創新市場監管方式等方面,提出16條促進試驗區建設的具體意見。 《意見》指出,將對試驗區內符合經濟發展規律,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支持先行先試;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明確的新興產業、新興業態,支持逐步探索、積累經驗;支持服務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金融創新。 同時,國家工商總局將依法放寬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市場準入條件。授予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登記管轄權,支持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放寬企業名稱核準條件、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大力支持發展廣告業。鼓勵建設具有綜合服務功能或專業特色的廣告產業園。對于成立并運營3年以上,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外國企業,可以依法設立外商獨資廣告企業。允許外國投資者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境內廣告企業股權。 此外,國家工商總局將把試驗區作為商標工作重點支持地區,對試驗區申報的“中國馳名商標”,經審查合格后,依法予以認定并加強保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等,符合條件的注冊申請及時審查;對具有自主創新、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商標異議案件,符合條件的加快審理。鼓勵和支持試驗區企業到境外申請注冊商標,提高出口企業運用國際規則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2012年9月由國務院批準,是我國內陸地區第一個對外開放試驗區、全國首個以整個省域為單位的試驗區。試驗區面積達6.64萬平方公里,是我國目前面積最大的試驗區。 據了解,試驗區的戰略定位是打造我國向西開放的戰略高地、國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重要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產業集聚區以及承接產業轉移的示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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