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中,醫療廢物很難降解,其污染環境時間長,危險性難以消除,若管理不嚴或處置不當,極易成為傳播病原體的源頭,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副廳長王勇說。 為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廣西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進行了明確規定,并禁止將醫療廢物與其他廢物、生活垃圾混裝。 辦法強化了政府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明確了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 在醫療廢物的源頭管理上,辦法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收集、暫時貯存和委托處置行為,要求對醫療廢物實行分類管理和專人收集制度。辦法同時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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