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7日公布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業務指引》在內容安排上,一方面明確了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銷售結算資金、銷售適用性、信息披露和信息管理平臺等監管要求;另一方面規定了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資質條件,對其經營者提出了網站接入地、電信業務經營期限、誠信記錄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投資人身份資料及交易信息承擔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