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前召開的內蒙古全區政府采購監管工作會議的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10年來,內蒙古各級財政部門深入貫徹實施,累計節約財政資金129.9億元。
據了解,《政府采購法》頒布10年來,內蒙古累計執行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約1310.9億元,實際采購規模約1181.1億元,每年采購規模由當初十幾億元增加到幾百億元,增長了20多倍。
10年來,內蒙古各級財政部門深入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推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由初創階段進入全面推進階段,政府采購在發揮財政政策功能、規范全區財政支出行為、提高區內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源頭治腐和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