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印度的農業技術服務體系還處于發展變革期,許多方面不夠完善,整體水平落后于中國,但印度和中國在農業發展方面有較多相似之處,印度在發展農業服務體系中的所遇到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對我國的農技服務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ATMA作為印度農技服務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作用就是整合縣級各部門資源和實現農民意見的快速反饋。2010年對ATMA的修訂方針中,提出在縣、鄉設立農技推廣職位,在州、縣和鄉設立不同層次的農民咨詢委員會,發揮商品組織的作用等。修訂方針還特別強調了要加強ATMA與KVK的聯系。KVK具有充分利用ICAR系統大量科研人員的優勢,可以引導農業技術研究向農民需求靠攏,為農技服務提供技術支撐。ATMA與KVK在縣域內合作促進了不同部門、機構和項目實施之間的協調和整合。 雖然,印度在縣級及以下的農技服務機構發揮的功能還有待進一步落實和加強,但其以縣為工作重點的思路和方向還是值得參考和借鑒的。首先可以考慮對140個科技進步示范縣提供直接的財政資金支持,解決目前基層科技部門大部分費用都用于機構日常開銷的狀況。其次是要協調好各相關機構的功能和職責,解決目前農技服務機構功能重復、部門間缺乏聯系的問題。特別是要加強研究與服務機構的聯系,發揮好科研機構的技術支撐作用,在農業技術研究中充分結合農民實際需求。服務機構將這些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強的技術信息及時地通過實驗、示范和培訓等傳授給農戶,提高農技轉化效率。 與印度情況類似,我國的農技服務體系以政府為主導,其它機構或組織主要起輔助作用。在今天的印度,服務體系中公共部門的地位在弱化,私人部門、非政府組織等不斷加入到農技服務體系中來,彌補了公共部門在農技服務工作中的缺憾。涉農企業能夠提供有效的市場信息,供應良種、化肥和機械等,并且提供配套的技術信息和服務。商品委員會能提供相應產品的栽培、儲存等技術。各種類型的非政府組織會在農村地區開展有關健康、教育和衛生等方面的綜合性的技術服務。 2012年,我國在農業技術推廣法修正案中明確提出,將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納入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實踐中,應加強與涉農企業的合作,利用企業提供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保證農產品價值的順利實現,并且可以聯合生產資料供給企業和農產品收購商,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加入現代科技要素,從而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實現較高的比較收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生產觀念的變化,可以支持企業逐步開發獲利大、效益高的農業項目,這符合涉農企業追求效益的本質,也可以增大農民與非政府部門合作的機會。 我國可以借鑒印度對培訓的重視力度,開展培訓課程,以提高農業技術服務人員的知識儲備和工作能力。比如劃撥專門經費開設各種農業相關學科的課程,更新農業技術服務人員的新技術知識和前沿信息以及開展就業前的培訓,讓學員充分了解技術服務人員應具備的素質及工作職責,培養對職業的熱愛。 此外,仿照印度的做法,我國可以建立起一套農業技術服務人員的評價和培訓機制,及時了解農技服務人員的能力建設狀況,并提供參與培訓獲得提高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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