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商業銀行應堅持以內源性資本積累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同時加強對資本工具創新的深入研究,通過發行新型資本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有助于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并最大限度利用國際規則和國內法規給予的政策空間,拓寬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夯實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資本基礎。同時,《指導意見》豐富了資本市場金融工具,有助于緩解銀行融資對資本市場的壓力,并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資本工具合格標準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非普通股新型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和損失吸收機制。 《指導意見》分別設置了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觸發條件。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采用數量化的觸發指標,設定為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與巴塞爾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有助于降低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二級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采用了監管判斷的原則性方式,符合巴塞爾Ⅲ的原則性要求,同時兼顧了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銀監會在《指導意見》中規定,在本金損失吸收機制方面允許采用減記和轉股兩種方式,同時允許和鼓勵商業銀行在滿足相關合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情況和投資者意愿,在發行協議中自主設定減記或轉股條款。 銀監會稱,商業銀行應根據要求,借鑒境內外金融市場上資本工具發行的最新實踐,加強與相關市場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在此基礎上,結合本行資本充足水平和資本補充需求,制定新型資本工具的發行方案,包括資本工具的類型、發行規模、發行市場、投資者群體、定價機制以及相關政策問題的解決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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