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每日經濟新聞》刊發《巨龍管業董事窗口期頂格減持
次日現業績利空》等報道,對巨龍管業(002619,收盤價10.31元)董事劉國平違規減持一事進行了披露。如今,這一事件有了最新進展,劉國平被處以罰款62萬元等處分。至于減持的原因,他表示是打算置換房產。
違規減持遭詬病
根據深交所公布的董監高股份變動情況顯示,巨龍管業董事劉國平在10月11日以10.91元的均價,通過大宗交易平臺轉讓所持的57.2萬股,累計套現624.05萬元。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規定及劉國平此前做出的承諾,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而此次賣出的57.2萬股,恰恰就是其228.8萬股持股總量的25%,且這部分股份剛剛于10月8日解禁。
除了減持量較大以外,劉國平的減持時點也受到廣泛質疑。由于巨龍管業三季報10月28日披露,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高管在定期報告前30日內,不能買賣本公司股票。
另外,在10月12日,也就是劉國平減持第二天,巨龍管業披露業績修正公告,將此前1~9月業績同比變動幅度為-40%~-20%的預測,更正為同比下滑40%~60%。《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明確規定,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上市公司董、監、高等都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62萬元“充公”
針對巨龍管業高管違規減持一事,在《每日經濟新聞》上述報道刊發后,深交所有關部門表示已經啟動相應的處罰程序。但是面對記者的采訪,巨龍管業方面卻一直保持沉默。
不過今日巨龍管業發布公告,稱劉國平先生在業績修正公告及定期報告“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行為已形成違規的事實,并于10月15日收到其出具的《本人關于違規減持公司股票自愿接受處罰的報告》。劉國平表示,出現“窗口期”交易的原因主要是,解禁之前已經有置換房產的打算。
巨龍管業表示,劉國平為巨龍管業外部董事,常年在杭州上班,一直并未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賣出股票前沒有預先告知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也沒有提前獲悉公司將要修正業績及三季度報告的財務數據,本次減持系預先有賣出股票意向且誤判認為減持時點不在“窗口期”,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的情形。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劉國平先生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款62萬元的處分。
在公告中,劉國平也進行了公開致歉,表示自愿延長其所持公司股票鎖定期一年,并承諾今后將積極參加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相關機構組織的董監高培訓,認真學習、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不再發生類似“窗口期”交易等違規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