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30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省將于11月1日正式啟動“營改增”試點工作,全省初步確定營改增納稅人23363戶(不含廈門)。同時,對于“營改增”后稅負增加的企業,財政部門將依據實際情況給予過渡性財政扶持或補貼。
福建省作為第四批試點省份,“營改增”試點將基本延續上海模式,具體涉及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其中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除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的稅率外,其余均適用6%稅率。
計稅方法上,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通常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按照不含稅銷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計稅。
據福建省財政廳副廳長王永禮介紹,全省各級國稅部門確認的營改增納稅人23363戶(不含廈門,下同),其中交通運輸業,5661戶,現代服務業17702戶;應認定一般納稅人2658戶,小規模納稅人20705戶。
王永禮說,福建省財政廳已于10月26日發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公告》,試點期間對實際稅負增加的試點企業予以財政扶持,幫助試點企業在稅制轉換過程中實現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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