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合同糾紛調解工作,有效規范簽約、履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秩序,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西城工商分局近日聯合簽發了《合同糾紛行政調解與司法確認銜接機制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轄區合同糾紛行政調解與司法確認程序的相關規則。
西城法院民三庭庭長王珊介紹,目前我國針對合同糾紛主要有三種解決途徑,一是工商部門合同糾紛行政調解,二是人民法院司法調解和裁判,三是仲裁機關仲裁。其中,行政調解因其程序簡便、效率高,司法調解和判決因其強制執行力,為廣大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所熟悉和接受。針對這一狀況,西城區人民法院、西城工商分局攜手創新,積極整合各自職能優勢,有效建立了西城區合同糾紛行政調解與司法確認銜接機制,暢通了合同糾紛解決渠道,使轄區合同糾紛的化解更加高效便捷。
據悉,合同糾紛案件包括:西城工商分局依據《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直接受理的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發生的以實現一定經濟目的為內容的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案件,以及西城法院認為適合西城工商分局調解的并經當事人同意的委托或者邀請西城工商分局進行調解的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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