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25日聯合舉行發布會宣布,從2012年11月1日起,廣州市原繳納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改為繳納增值稅。具體包括:水、陸、航空和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和鑒證咨詢服務。 具體稅率變動為:有形動產租賃17%,交通運輸業11%,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征收率為3%。 廣州市財政局副局長段彩英表示,據初步統計,此次共涉及7萬戶納稅人在2011年繳納營業稅約80億元人民幣,改征增值稅后,廣州試點納稅人戶數和稅收減收約占全省的一半,稅收減收也是一半,約每年33至50億元。 段彩英說,“營改增”后現有財政稅收分成辦法不變。這意味著,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也按現行體制由省、市、區(縣)各級財政分別負擔。此外,對因試點增加稅負的小部分企業,采取“企業據實申報、財政核實分類扶持、資金分級負擔”的方式給予扶持,所需資金也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廣州市本級財政將安排5億元專項扶持資金。 段彩英認為,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總體上會使企業減負。即便個別企業短期內稅負增加,其稅額也可被后道環節所抵扣,就全社會而言,仍體現總體稅負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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