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商標發展戰略的意見》近日出臺,從明年起,江西將提高中國馳名商標獎勵標準,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意見》規定,從2013年起,對凡江西省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省政府一次性獎勵標準由原來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成功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行業組織、協會,由注冊人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給予10萬元獎勵。 與此同時,江西省將對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和年檢開辟綠色通道;鼓勵和支持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企業以商標作為無形資產的兼并、聯營、特許經營等活動,其商標無形資產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后,可按有關規定進行投資入股、質押貸款;優先安排中國馳名商標企業的土地供給、招工服務、小額擔保貸款國家貼息扶持,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