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10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同時經營其他產品,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