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成礦業9月5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8月27日收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格爾木市支行的《告知函》,為確保該行在賢成礦業控股子公司青海創新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存續貸款本息計3.036億元的信貸資金安全,格爾木支行從創新礦業存放于該行的募集資金的賬戶中強行劃扣收回該筆貸款本息。 公告稱,今年8月24日廣州中院向農發行格爾木支行發出《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要求凍結創新礦業存放在該行募集資金專管賬戶中的1.85億元募集資金。農發行格爾木支行在得知此事且在沒有受理廣州中院凍結事項之前,以其判斷相關法院擬凍結將會導致其向創新礦業貸款3億元的貸款本息存在收回風險為理由,在未向賢成礦業及創新礦業作出任何通知或知會、且創新礦業沒有提供任何銀行轉賬劃款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從創新礦業募集資金賬戶中劃轉人民幣3.036億元,自行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賢成礦業表示,將啟動司法程序就農發行格爾木支行可能涉嫌的違規行為向有關法院提請訴訟,并已經向青海證監局并通過青海證監局向青海省政府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匯報及情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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