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日前收到福建證監局《關于對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決定》指出了惠泉啤酒在近三年時間里的各種管理亂象,包括董事長未能勤勉盡職、信披不實、財務核算違規和同業競爭等四大亂象。
惠泉啤酒首當其沖的問題是公司董事長未能勤勉盡職,2011年1月至今年7月31日,公司召開四次股東大會,其中兩次股東大會董事長既未主持也未出席,但卻沒有任何說明和委托書;而在同時間段內,董事長出席的兩次,在沒有主持會議的情況下,信披卻堂而皇之地披露會議主持人為董事長。
同時,公司在超額任命一位副總經理的情況下,在監事審計部和內審部卻未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惠泉啤酒2010年和2011年年報披露,“報道期內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領取的稅前報酬總額”分別為152.19萬元、177萬元、78萬元。
證監局經過調查,2009年高管僅年終獎就高達686.91萬元,2010年高管也拿到了349.21萬元的年終獎。而且高管的年終獎也未計入當期費用,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的規定。
另外,公司委托理財超限額未及時披露,2011年度利用不超過2億元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截至2011年底,公司累計委托理財金額為4億元,超過相關規定限額未公告。在財務核算方面,公司將廣告促銷品、廣告費以及咨詢費的會計處理也有違規的情況發生。
市場關注最多的公司同業競爭問題仍沒有改觀。公司與控股股東燕京啤酒同屬啤酒生產企業,存在同業競爭。為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公司控股股東在2003年和2006年分別出具承諾避免同業競爭。檢查發現,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同業競爭問題并未得到徹底解決,公司與控股股東在多個省份存在同業競爭,并對公司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在眾多上市啤酒公司中,惠泉啤酒是極個別中期業績虧損的公司,惠泉啤酒今年上半年凈利潤虧損25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