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犯罪一案依法開庭審理。經查證,從2009年至2010年間,被告蔡達標等人挪用、侵占廣州真功夫公司資金高達3068萬元。據了解,該案一審判決最快9月份將下達,屆時持續了近兩年的“蔡達標”事件或將有結論。 2011年3月17日廣州市公安機關對真功夫董事長蔡達標等人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展開偵查。2011年4月22日,經廣州市公安機關偵查,證實蔡達標等人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犯罪行為。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對蔡達標等4名嫌疑人執行逮捕。經過一年多的偵查,檢察機關在掌握了大量的證據后,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向天河區人民法院對蔡達標、蔡亮標、李躍義、丁偉琴、洪人剛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案件2012年8月31日首次開庭。 在法庭上,天河區檢察院宣讀了起訴書:從2009年至2010年,上述多位被告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共計3068萬,此外,還涉嫌抽逃注冊資本罪。同時檢察機關還列舉了多份證人的證詞、被告的口供以及銀行帳戶明細等證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而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有法律分析人士指出,蔡達標案件在當今其實屬于常見商業案例,一般主要涉案人要均為公司創始人或最大股東,此類人員往往容易將個人與企業公司混為一談,認為自己就是企業,企業的錢就是自己的錢,從而最終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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