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甘肅因“饅頭審批”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蘭州市日前發出通知,明確饅頭店等現做現賣,但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戶,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
去年3月,甘肅省質監局發文要求各市州質監部門為食品加工小作坊發放行政許可。在實施一年后,該文件因違法被叫停。雖然被叫停文件明確提出,監管范圍“不含現做現賣”,即不包含饅頭、大餅店等場所,但仍被不少媒體誤讀為“饅頭審批”。因而,在文件被叫停后,引發了諸多市民對“饅頭脫管”的擔憂。
近日,蘭州市政府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能分工。其中,對“前店后坊”經營者的監管職責劃分為,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其生產加工點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銷售點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現場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銷售,但不提供餐飲服務的,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提供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
蘭州市質監局食品處處長華英表示,這就意味著,按照這一《通知》的規定,蘭州市范圍內的饅頭店、大餅店等現做現賣但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者應屬工商部門的監管范疇。
此外,《通知》要求,在商場、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場內現場制售食品,并提供簡易消費場所及設施的,也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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