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國家稅務總局16日發布相關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隨后解讀稱,由于八省市營改增時間不一,認定工作需有一定提前量,因此授權各地自行確定計算應稅服務銷售額的起、止時間。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在上述公告中僅規定“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此外設置了“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的門檻。 普華永道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16日向《經濟參考報》分析道,對于交通運輸業之類的順經濟周期行業,若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交通運輸業會因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而出現增加值大幅下降,那么對于一些營業額處于500萬元左右的中型運輸企業而言,起、止時間越往前算,就越有利于該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對于試點企業是否申報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胡根榮認為,如果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辦理的,則公司的服務收入需全額按照標準稅率征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還可能因此被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處罰。因此,胡根榮建議,企業——尤其是同時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和非應稅服務的企業——要對自身的服務內容進行細致的審核以合理確定銷售額,謹慎處理這一事項,“不要為了避免短期內部分行業的稅負上升,盲目拒絕主動申報”。 胡根榮舉例稱,根據上述公告,參與營改增試點的8省市有的可以按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的起、止時間計算,有的可以按去年9月份到今年8月份的起、止時間計算,“這一方法可以基本克服季節性因素對企業營業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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