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8月3日發布的信息顯示,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召開部分省(市)國稅局、地稅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部署做好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分批擴大至北京等10個省(市)工作,并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國稅局、地稅局之間的協作配合。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即“營改增”,被外界視作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流轉稅制度最重要的一次變革,有助消除現行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弊端,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財權。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成為國內首個“營改增”試點地區,具體試點行業鎖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7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8月2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聯合發文,敲定了8省市新舊稅制轉換的時間:北京市為9月1日,江蘇省、安徽省為10月1日,福建省、廣東省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為12月1日;并要求“確保按期實現新舊稅制轉換”。 據該最新的聯合發文,此番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范圍,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 針對“營改增”這次試點擴圍,上述國稅總局召開的專題會議作出具體安排,除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國稅局、地稅局之間的協作配合之外,還包括:認真總結上海市試點經驗,深入研究改革涉及的試點行業、稅制安排、政策銜接、收入歸屬、征收管理等方面問題,周密制定試點方案;國稅總局將有序推進征管系統開發、核心設備采購、稅控系統修改、申報辦法調整等工作,試點地區要著重做好試點企業范圍確定、征管系統準備、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稅控系統推行、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培訓等工作;國稅總局將跟蹤了解各地進展情況,指導并協調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據悉,營業稅是地稅,增值稅是國稅(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如何協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以及征收機構的關系是試點關鍵所在。在中國,除了上海等少數直轄市,大部分省市財政、國稅和地稅都屬相互獨立的機構,在很多省市,地稅和國稅是兩套班子,不同任務。 根據改革設計,“營改增”后,將由國稅機關統一征收。針對這一變化,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加強國稅局、地稅局之間的協作配合,按時完成征管資料和數據交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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