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征求意見稿降低了評級試點資格條件
將繼續研究開放“一對多”資管業務等
在進行了近兩個月的征求意見后,《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下稱《試點辦法》)正式發布實施。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試點辦法》采納了降低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方面的試點資格條件等市場意見,并將在今后繼續跟進研究開放“一對多”資管業務等相關問題。
根據市場意見,證監會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部分修改,下調了申請資管業務試點的期貨公司評級要求,由此前的B類BB級下調至B類B級,原5億元的凈資本水平未變。
此外,證監會主要采納的修改意見還包括:
調整了在試點資格申請材料中,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內容;
簡化了資產管理合同的審查備案程序;
完善了期貨公司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公示信息的內容;
刪除了有關客戶權益當日虧損超過10%,期貨公司應當內部報告的規定;
增加了當客戶委托資產發生權屬變更等重大情形時,期貨公司有權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托的基本規定;
完善了有關合同終止、后續事宜處理和責任承擔的基本規定;
修改并完善了有關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的開戶備案和銷戶的具體規定。
根據《試點辦法》,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表示,本次征求意見過程中,還收到了各方關于拓寬試點范圍等相關意見,包括盡快放開“一對多”資產管理業務,建立資管業務資金托管機制,建立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信息公示平臺,明確營業部能否開展資管業務,明確初始委托資產的具體形式,明確期貨公司網站能否推廣資管業務,增加研究報告隔離的相關內容,完善資管業務有關賬戶管理、開戶流程、業務隔離、經營場地、不公平交易及其防控、手續費收取等具體細則等意見。
針對上述意見,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通過建立完善資管業務的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程序和開戶程序,完善資產管理合同必備條款,研究制定日常監管指引、引導行業自律等方式,逐步引導業內合規、有序地開展資管業務試點,并將繼續跟進研究相關問題,本著循序漸進的思路,在積極防控創新業務風險和利益沖突的同時,引導期貨行業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穩步擴大資管業務試點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