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個首先還是需要做一些區分,所謂“佛教名山上市”的說法容易給人誤解,似乎寺廟等宗教資源也一起打包上市,實際上不是這樣。宗教上市當然是絕對不允許的,但是周邊的旅游資源上市,我覺得無可厚非。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一些宗教勝地,往往都是旅游勝地,無論上市還是不上市,宗教場所周邊的商業氣息都是很難杜絕的。宗教資源間接為旅游經濟服務,這應該是允許的。 所以,只要在既定政策范圍內,將寺廟、景區門票等內容剝離開來,旅游資源上市本身還是值得嘗試。現在,其實已經有峨眉山上市的先例,有關部門不妨對上市利弊進行一些評估,用具體案例來說服民眾。 當然,公眾的擔憂也并非空穴來風,從一些地方的景點經營亂象來看,存在過于注重經濟利益,破壞宗教價值和宗教氛圍的情況,比如“綁架”香客消費、提升周邊門票、車票價格等,這都是需要警惕的地方。不過,這屬于管理規范的問題,即使不上市,這些問題依然可能存在。而上市了只要管理得好,說不定還會對維護宗教價值起到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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