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條”實施細則再添新丁,助民間資本揚帆出海。
記者3日獲悉,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十三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明確支持國內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到具備條件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能源資源開發、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投資等。
同時,《意見》提到,將通過金融、財稅和簡化投資審批等一攬子措施予以支持。具體包括,支持重點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等。
業內人士稱,十三部委聯合發文凸顯了支持力度,為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意見》明確了民企境外投資的投向引導,提出支持國內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到具備條件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能源資源開發,加強民營企業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投資;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基礎設施、農業和服務業投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走出去”建立海外分銷中心、展示中心等營銷網絡和物流服務網絡。
與此同時,《意見》對民企“走出去”的財稅、金融、保險等政策措施和簡化規范審批程序作出了更大篇幅的描述。
根據《意見》,要落實和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行專項政策的作用,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落實好企業境外繳納所得稅稅額抵免政策,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
在金融保險支持方面,《意見》提到,要鼓勵國內銀行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流動資金貸款等多種方式信貸支持。拓展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融資渠道,支持重點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相關專家指出,在出口不振的當下,加速推動中國企業對外投資,能夠實現以對外投資帶動商品出口,從而擴大中國的出口規模。而民企“走出去”有著比國企更好的條件,因為國企往往會因政府背景而被引資國戴上有色眼鏡,民營企業則可以發揮靈活的機制,更好地開展對外投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