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土部等七部委近日發布《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通過多種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民間資本參與的具體方式為:直接投資或參股建設并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約定回購;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按合同約定無償移交給政府,或由政府以約定的價格回購;參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等。 《通知》規定,對實行公司化運作并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給予積極支持。同時,在公租房建設中,地方政府可采取貼息方式給予支持。 在建設廉租房、公租房,參與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符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的,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通知》指出,民企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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