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信函開出碳稅“退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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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協回應:只能通過國際民航界平等協商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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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作者:記者 梁嘉琳/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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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28日披露的歐盟信函顯示,不會改變受到中美俄和印度聯合抵制的碳排放交易體系(ETS,簡稱“碳稅”)立法,除非達成控制航空碳排放的全球性協議。此外,如果一些國家建立基于市場措施的碳減排機制,可能被歐盟法律“豁免”繳納航空碳稅。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副秘書長柴海波28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擔憂:“中國接受多邊談判,但歐美等發達國家可能主導多邊談判的議程,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還需要發出自己強烈的聲音。” 對于歐盟開出的“全球性協議”條件,柴海波告訴記者,碳減排問題只能通過國際民航界平等協商來解決,在多邊談判框架下,取得一個各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相關專家則指出,由各成員國民航主管部門組成的國際民航組織(ICAO)理事會,并不會在本周舉行的蒙特利爾會議中就上述全球性協議取得快速進展。 對于歐盟開出的另一個“建立本土碳減排體系”建議,曾參與《京都議定書》談判的資深碳減排專家錢國強28日告訴記者,“十二五”時期,中國最快也只能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基礎設施和法規標準,為“十三五”時期將碳交易試點向全國鋪開奠定基礎,但將航空業納入中國ETS還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歐盟目前意識到單邊行動的危害并開始考慮多邊談判,現在各國都把‘反制措施’的狠話撂在那里,是否強行推行航空碳稅并承受貿易戰的苦果,扳機就等著歐盟扣動了。”錢國強預測道,一旦明年3月國際民航組織達成一項全球性碳減排協議,歐盟就會有充足的理由說服成員國暫緩或放棄航空碳稅;相反,如果歐盟仍然一意孤行,有可能面臨各國拒絕提交2012年排放數據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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