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將全面推進擴權強縣,明確提出,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堅決做到能放盡放,將各項經濟管理權限下放到縣(市、特區)。 貴州省新近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擴權強縣工作的事實意見》明確,2011年已決定下放的185項行政許可和20項非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經濟管理方面的權限一律下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按權限目前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許可、審核等53項經濟管理事項,改由縣(市、特區)自行履行審批、核準等手續。其中包括60萬噸/年及以上選(洗)煤廠建設項目備案、5萬千瓦以下風電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管理權限等。 貴州省還明確,減少管理層級事項,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等79項經濟管理事項,由縣級主管部門按照程序初審后,直接報省級主管部門履行審批、核準等手續。其中包括煤炭資源儲量為小型、規劃總規模200萬噸/年以下礦區(產煤區)總體規劃的批復、年產45萬噸及以上煤礦進行聯合試運轉的批準等。 在資金申報方面,貴州省規定,申報省級資金補助,不使用市(州)政府資金的縣(市、特區)屬項目,由縣級主管部門直接向省級主管部門申報;申報國家部委資金補助,由縣級主管部門直接報送省級主管部門初審后轉報國家相關部委。 貴州省還規定,省級資金補助的縣(市、特區)屬項目投資計劃,由省級主管部門直接下達到縣級主管部門;國家部委資金補助的,由省級主管部門直接轉下達到縣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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