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成礦業突發多項重大蹊蹺事項,公司董事會稱“震驚”且“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
賢成礦業今日公告稱,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創新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創新礦業)的匯報,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萬秀區法院于2012年4月23日根據原告韓雪松的申請,以賢成集團(賢成礦業間接控股股東)、西寧國新(賢成礦業控股股東)借款本金、利息逾期不還及創新礦業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由,在賢成礦業及創新礦業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凍結了創新礦業募集資金專管賬戶中合計共2.4億元的募集資金。
2011年年報顯示,西寧國新持有賢成礦業31.26%股份,為公司第一大股東;賢成集團為間接控股股東,黃賢優持有賢成集團90.505%股份,為賢成集團和賢成礦業實際控制人。
賢成礦業此前已表示對此高度重視,并稱責成創新礦業對此事進行嚴肅核查。
今日,賢成礦業公告稱,經創新礦業徹底核查,已書面確認未對該筆借款提供過任何形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
賢成礦業稱,董事會為此感到非常困惑及不解,經多次反復與賢成集團、西寧國新詢證,現基本查明該事件,為賢成集團、西寧國新內部資金部門高管人員出于個人私利的目的,假借公司下屬關聯公司的名義,趁賢成集團及西寧國新有較大融資需求之機,采取隱瞞借貸總額、隱瞞真實借貸利率,甚至虛構、偽造出借人身份、私刻公章、偽造法人簽名等等不法手段,憑空虛增賢成集團、西寧國新的債務,并最終導致相關債權人通過法院惡意凍結創新礦業募集資金專管賬戶資金的事實。
賢成礦業表示,董事會已經會同并責成創新礦業啟動相關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申訴,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將涉及該案的審理由廣西梧州當地指定到廣西高院審理,以確保該案件公平審理。同時立即聯絡賢成集團、西寧國新等關聯單位對該案中涉嫌經濟犯罪的有關當事人及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以確保上述募集資金的安全。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此案展開偵查取證及立案的工作。
2.4億元募集資金遭凍結一事仍然面臨風險,但并不是賢成礦業近期遭遇的唯一突發事故。
賢成礦業大股東西寧國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近期遭到多地法院輪候凍結,且凍結標的龐大。
賢成礦業公告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萬秀區法院于近期向中登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西寧國新持有的賢成礦業3.46億股限售流通股;此外,深圳市中院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合計輪候凍結西寧國新持有的賢成礦業3.59億股限售流通股及1億股左右無限售流通股;另外,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合計輪候凍結西寧國新持有的賢成礦業3.59億股限售流通股及1億股無限售流通股。
法律人士指出,上述情況顯示該事牽涉事大。法院向中登這樣的第三方發《協助執行通知書》,肯定是在存在資產、債務爭議下甚至判例下才會做出如此行為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相關條款,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法院可以扣押,并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于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而根據凍結資產價值不應超過標的規定,意味著西寧國新牽涉的資產、債務爭議可能達到20億元以上,而且存在變賣清償的風險。
賢成礦業6月26日大跌10%后收于4.67元,公司目前未對大股東持股遭凍結做出解釋,也未詳細披露涉及糾紛金額。
此前公告信息顯示,賢成礦業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方面面臨一定困難。賢成礦業昨日發布關于間接控股股東部分股權擬轉讓的提示性公告,表示賢成集團股東黃賢優擬將其所持有的賢成集團40%股權、李奕明、鐘文波、鄧孜敏擬分別將各自持有3.165%股權轉讓給自然人李潤祺。
此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李潤祺將持有賢成集團49.495%股權,黃賢優仍持有賢成集團50.505%股權。盡管賢成礦業實際控制人未發現變化,但黃賢優與李潤祺持股僅有微弱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