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近日出臺重大環境問題約談規定(試行),今后如轄區和單位發生重大環境問題,山西省環保廳將組織相關政府、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并督促相關整改措施的落實。 據山西省環保廳介紹,今后如涉及六類環境問題,相關政府和企業負責人將被約談。即出現或可能出現重大環境問題、重大環境安全和環境污染隱患;被掛牌督辦、限批、限期整改的,或被中央、省級新聞媒體關注、曝光的;流域、區域等各項環保規劃或污染減排限期治理計劃中的重點治理項目進展緩慢、存在問題突出的;違法建設問題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等方面問題突出的;發生重大環境糾紛、重大環境信訪事項、久拖不決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其他有必要約談事項發生的。 按照規定,被約談人必須按照規定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無故不參加約談或者不認真整改的,通報批評,并按規定追究責任。被約談人必須按照《約談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要求進行整改,不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約談事項納入山西相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年度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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