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通報,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在吉林省長春市傳授所謂的體會和經驗,吸引1100多人注冊會員,收取保證金總額3300多萬元。長春工商部門認定其經營模式為非法傳銷,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萬元的處罰。 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以其主辦的網站為平臺,通過電子商務的形式,在吉林長春市內傳授所謂“開發市場的體會和經驗”。宣稱經過數月時間,通過市場招商,每月可獲利數十萬乃至數百萬元,吸引參加者注冊會員,進而購買積分成為渠道商,鼓動會員多交錢,從較高級別的渠道商做起,購買積分越多、折扣越低、返利越多。 截至去年6月,在長春市先后發展了各級別的渠道商1100多人,共收取保證金總額3300多萬元,保證金全部轉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賬戶。 長春市工商局依據有關法規,認定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為非法傳銷,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不服,向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公司經營模式復雜,摻雜諸多法律關系。為此,長春市朝陽區法院向相關的法律專家、經濟學專家請教,并到北京向國家工商總局咨詢了相關政策。最終法院作出維持長春市工商局對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傳銷的行政處罰決定。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不服判決,上訴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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